1. 国家强制性标准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2023 年 7 月 1 日实施,危废贮存最权威标准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建筑耐火等级等要求
-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标识设置标准
2. 行业技术规范
-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贮存操作指南
- 《石油天然气站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计规范》:特定行业补充标准
地形与环境
- 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溶洞区、易受洪水 / 滑坡 / 泥石流影响区域
- 与周边敏感目标距离符合环评文件确定的安全距离
- 不得建在江河湖泊最高水位线以下滩地和岸坡
内部布局
- 必须为封闭式建筑,严禁露天堆放
- 不同危险废物分区贮存,区域间设实体隔离 (≥1.5m)
- 不相容废物 (氧化剂与还原剂、酸与碱等) 必须分库或间隔≥5m,设独立出入口
基础与承重
- 地面承重≥5t/m²,满足大型容器和运输设备通行
- 墙体、屋顶采用不燃材料,耐火等级≥二级 (易燃易爆区需一级)
- 地面与裙脚结构:坚固、无缝隙,能承受运输工具冲击
防渗系统(核心指标)
注:同一仓库宜采用相同防渗工艺,不同工艺须分区建设
通用要求
- 液态废物贮存区必须设泄漏堵截设施(围堰、导流沟 + 收集池)
- 最小容积 ≥ 对应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 或 总储量的 1/10(取较大值)
- 泄漏收集池坡度≥3‰,确保液体自流至收集点
贮存罐区
- 罐体必须置于围堰内,围堰容积≥最大储罐容量
- 围堰防渗性能与罐区地面相同,设排液阀连接应急收集系统
- 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废物(如含水率高的固态废物)贮存区必须设专用收集设施
- 收集设施容积≥日最大渗滤液产生量 ×3(确保 3 天内可处理)
- 渗滤液必须单独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放,符合 GB 8978 排放标准
控制方式:防爆空调 / 水冷系统,避免阳光直射,仓库隔热层厚度≥10cm
通风系统
- 强制通风,换气次数≥12 次 / 小时(易燃易爆区≥15 次)
- 采用防爆型风机,进气口远离污染源,排气口设净化装置
- 气流组织:下进上出,确保无死角,防止可燃气体积聚
气体监测
- 易产生 VOCs / 有毒气体区域必须设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可燃气体、O₂、H₂S 等)
- 报警阈值:≤最低爆炸极限 (LEL) 的 25%或职业接触限值的 50%
- 废气排放:排气筒高度≥15m,符合 GB 16297 排放标准
- 材质相容性:容器材质、内衬必须与盛装废物不发生化学反应
- 强度要求:能承受正常运输、装卸和堆码,无变形、破损、泄漏
- 密闭性:液态废物容器必须密封良好,防泄漏、防挥发
- 标识:按 HJ 1276 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大型容器 (>450L) 双面张贴
注:容器内液体上方必须预留≥100mm 空间,适应温度变化引起的体积膨胀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实时贮存量≤3 吨(贮存点严格执行,贮存库可适当放宽但须环评确认)
- 单库 / 区最大容量≤设计容量的 80%,预留应急空间
- 堆码限制:桶装废物≤3 层,层间加防滑垫;散装废物高度≤挡堰,距墙≥0.5m
- 一般废物≤1 年,需延期须向环保部门申请
- 年产废量 < 10 吨的企业≤6 个月
- 贮存点≤48 小时(实验室等小型暂存场所)
- 易变质废物(如医疗废物)按专门规定执行,常温≤1 天,冷藏≤7 天
- 易燃易爆废物贮存区必须为防爆区域(IIB 级以上),电气设备符合 ExdIIBT4 标准
- 入口处设人体静电释放装置,地面防静电处理(电阻率 10⁶-10⁹Ω)
- 防雷系统:接地电阻≤10Ω,覆盖整个仓库及设施
- 照明:采用防爆型灯具,应急照明持续时间≥90 分钟
消防系统
- 根据废物特性配置专用灭火设备(如干粉、泡沫,禁用水扑灭遇湿易燃物)
- 消防通道宽度≥4m,转弯半径≥9m,确保消防车通行
- 灭火器配置密度:≤20m²/ 具,类型符合 GB 50140 标准
泄漏应急
- 配备吸附材料(吸附棉、围油栏),总吸附能力≥最大容器容量的 1/2
- 应急收集设备:便携式泵、收集桶,确保 15 分钟内可控制小规模泄漏
- 个人防护装备:呼吸器、防化服、护目镜等,定期检测维护
基本分区:按危险特性分为 ** 腐蚀性 (C)、毒性 (T)、易燃性 (I)、反应性 (R)、感染性 (In)** 五大类
- 信息化管理:电子台账、电子标签,视频监控保存≥3 个月
- 出入库检查:核对标签与实际内容一致性,检查容器完整性,填写记录
- 定期巡检:每日 1 次外观检查,每周 1 次性能测试,每月 1 次全面检查
- 清洁维护: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渍,泄漏痕迹立即清理并记录
- 必须单独存放于防爆储存间,门向外开,轻质屋顶(利于泄压)
- 室内温度≤20℃,湿度≤60%,通风≥15 次 / 小时
- 电气系统:整体防爆,开关 / 插座距地面≥1.5m,避免产生电火花
- 密闭容器存储,顶部空间≤10%,减少挥发面积
- 存储区设活性炭吸附装置或其他 VOCs 处理系统,净化效率≥90%
- 气体监测:VOCs 浓度≤职业接触限值的 1/2,超标立即通风 / 处理
核心性能指标(必查项):
危废暂存仓库存储性能标准构建了以 **"六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为核心的技术体系,关键控制指标包括:
- 防渗系统:基础防渗 + 表面防渗双重保障,渗透系数≤10⁻¹⁰cm/s
- 泄漏控制:堵截设施容积≥最大容器或总储量 1/10
- 环境参数:温度 5-40℃,湿度≤70%,通风≥12 次 / 小时
- 容量与时间:实时≤3 吨,存储≤1 年,堆码≤3 层
- 分类管理:按危险特性分区,不相容废物隔离≥1.5m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危废在暂存期间不泄漏、不扩散、不变质,为后续安全处置奠定基础。企业应定期对照标准自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确保存储性能持续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