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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暂存库内部配置的国家标准或规范

文章作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25-07-27 10:15:01 浏览次数:0
危废暂存库内部配置需遵循多项国家标准和规范,主要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以下是具体介绍: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以及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标准要求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贮存液态危险废物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 1/10;贮存易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等。
  •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涉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危废暂存库的选址、建设、运营等方面,对危废暂存库的 “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以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等配置提出了要求。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规定了纳入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的制定要求。对于危废暂存库而言,有助于规范其管理记录,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出入库时间、种类、数量等,确保危险废物可追溯。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危废暂存库中,涉及有组织排放废气的净化设施排气筒高度等要求需符合该标准,以确保废气排放符合相关规定,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危废暂存库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其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做出了规定,危废暂存库的内部配置需满足其相关要求,以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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