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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暂存间辐射防护工程验收标准

文章作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25-07-15 17:15:41 浏览次数:0

危废暂存间辐射防护工程验收主要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标准规范,从辐射剂量、屏蔽设施、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验收,具体如下:


  • 辐射剂量限值:暂存间外表面辐射剂量率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一般应不超过 2.5μSv/h,以确保公众人员所受辐射在安全范围内。工作人员操作位辐射剂量率应满足相应工作环境的辐射卫生防护标准,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通常取 5.0mSv 以下,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接受的附加年有效剂量远低于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
  • 屏蔽设施验收:检查墙体、地面、天花板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用了合适的屏蔽材料,如混凝土、铅板等,其厚度是否符合辐射防护要求,有无裂缝、孔洞等可能导致辐射泄漏的情况。门窗应采用铅钢复合门、铅玻璃等屏蔽材料,门与门框、玻璃与窗框连接处密封良好,缝隙应不超过 0.5mm。观察窗的铅玻璃厚度需与墙体屏蔽层等效。通风管道、电缆穿线管等穿过屏蔽墙体处,应设置铅制套管并密封良好,排水管道等穿透处也需按要求做好密封处理。
  • 安全措施检查:危废暂存间应按规定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在相应边界线设置清晰可见的辐射警示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及声音提示装置。现场应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用于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同时,需检查是否建立了设备维护与维修、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 管理制度验收:验收时需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了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人员培训、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辐射工作人员是否接受了辐射安全培训,是否持证上岗,作业时是否按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是否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此外,还需检查是否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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